加強債券發行管理 助力電網基建融資
發布時間:
2023-11-07
近期,國務院國資委發布《中央企業債券發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的出臺是監管部門強化央企總體風險管理的重要舉措,也將為央企債券發行提供更明確的指引。債券融資是電網企業支持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融資工具。電網企業債券發行規模大、品種多,應用好債券市場深化改革、高質量發展機遇,及時抓住債券發行窗口期,可為開展基建融資爭取資金支持,有力保障國家戰略落實和實體經濟發展。
電網企業近五年債券發行品種結構
近期,國務院國資委發布《中央企業債券發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的出臺是監管部門強化央企總體風險管理的重要舉措,也將為央企債券發行提供更明確的指引。債券融資是電網企業支持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融資工具。電網企業債券發行規模大、品種多,應用好債券市場深化改革、高質量發展機遇,及時抓住債券發行窗口期,可為開展基建融資爭取資金支持,有力保障國家戰略落實和實體經濟發展。
央企債券發行
面臨新監管形勢
《辦法》重點在完善工作體系、優化審批程序、強化過程管理、加強風險防控等四個方面作出規定。政策導向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第一,更加突出服務實體經濟與落實國家戰略導向。《辦法》明確提出債券發行要“堅持服務主業實業發展”,在募集資金用途上要“突出主業、聚焦實業”“有效服務國家重大戰略”,將進一步激發央企保障國家重大戰略、重大工程、重點項目的責任擔當。
第二,鼓勵利用債券融資推動央企做強做優做大。《辦法》適用范圍擴大,將境外發債納入監管,實現對各類債券品種的全覆蓋,鼓勵用好債券創新品種。目前央企正全面加快建設世界一流企業,債券融資作為直接融資工具將為央企擴大生產經營、降低融資成本、提升經營能力起到重要作用。
第三,提升債券發行的計劃性與整體審批效率。《辦法》新增債券發行年度計劃管理制度,代替一事一批,縮短了決策審批流程,推動央企更加便利、高效地把握債券市場機遇進行融資。
第四,引導央企做強融資主體,優化融資結構。《辦法》要求央企建立債券發行主體認定機制,逐步提高中長期債券發行占比,控制永續債發行,將規范央企對融資主體和債券期限品種的選擇。
第五,強調風險防控責任。《辦法》對各環節的風險防范工作提出系統要求,包括年度債券發行計劃制定及審核、重點風險企業管控、永續債管控、境外債券融資管理等,有助于引導央企做好發債風險評估與防控。
總體而言,《辦法》對于規范央企債券發行、提高融資效率、優化融資結構、降低融資成本、促進企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債券發行是電網企業
基建融資的重要手段
一方面,發行規模波動上升,主要為基礎建設項目補充營運資金。
2018年至2023年7月,電網企業的經營規模不斷擴大,新項目投產、電力采購、電力輸送及其他正常生產經營的流動資金占用不斷增加,對企業的營運資金提出較高要求。除2021年總體發行額較高之外,電網企業年度發行債券規模的上升趨勢較為穩定,年均增速均超過50%。債券融資已成電網企業融資的重要手段,主要用于電網項目建設,近兩年募集的資金也有部分直接用于新能源、智能電網、鄉村振興等新興項目建設。
另一方面,發行債券主要為超短期融資債券,整體期限較短。
2018年至2023年7月,電網企業共發行381只債券,其中超短期融資債券244只,數量占比達64%,是電網企業最為常用的債券工具,主要是由于超短融債券利率低、期限靈活。占比較高的還有一般中期票據和一般短期融資券,分別發行52、46只,占總數的比重分別為14%、12%。超短期融資債券、一般中期票據與一般短期融資券的發行數量合計占總量的90%。由于企業債的發行程序較為復雜,發行條件更為嚴苛,債券期限通常為5-10年,電網企業發行企業債占比較低,更傾向于發行融資效率高、募集資金使用靈活的其他債券。
在電網企業發行的債券中,期限在1年及以下的債券的發行規模為13480億元,占發行總量的83%,占比最大;期限在1年到3年(含)和3年以上的債券的發行規模分別為1595億元、1230億元,占發行總量的比重分別為10%、7%。
同時,電網企業債券發行仍面臨實踐困境,主要表現為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一般企業債券發行條件更為嚴格,在支持基建項目融資上發揮的作用有限。從電網企業債券融資的實踐來看,一般企業債必須有募投項目,需要準備項目的可研及批復、環評、能評等,相比其他債券發行監管更為嚴格,程序流程更為復雜,因此電網企業一般企業債相較其他種類債券發行規模偏小,在支持基建項目融資上發揮的作用有限。
二是綠色項目的認定存在問題,部分項目無法通過發行綠色債進行融資。按照目前央行規定的綠色金融認定標準,只有符合特定條件的智能電網建設和運營項目才適用綠色金融范圍,而電網企業目前大量為支持新能源消納開展的電網建設項目因不符合央行規定的認定標準,難以通過發行綠色債進行融資,導致上述電網建設項目融資成本偏高。
三是綠色債券信息披露要求較高,信息披露工作缺乏指引。根據相關政策規定,綠色債發行主體需對債券的資金流向、項目進度、資金使用等相關情況進行披露,但由于缺乏相應披露指引文件,當前監管政策主要在定性上要求發行人進行信息披露,卻未對項目需要披露的具體指標進行明確規定,也未披露綠色項目的考核標準及定量計算方法,導致電網企業在綠色債券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一定困難。
電網企業應從多方面
加強債券發行管理
一是加強債券發行計劃管理。電網企業需相應調整債券的發行策略及管理措施,對企業發展戰略、投資計劃、資金需求、資本結構、融資成本等方面進行多維度、全方位的分析研判,科學制定并統籌實施年度計劃預算,提前確定年度債券發行額度、募集資金用途、債券償付計劃等內容。建立年度預算、月度計劃資金動態管控機制,協調提高業務活動、項目進度與資金的匹配度,動態優化債券融資策略和資金配比。
二是加大綠色債券、科創債等創新品種債券發行力度。目前電網企業在綠色債券、科技創新債券、鄉村振興債券等方面已經開展相關業務,但總體規模不大,市場占有率、創利能力有待提高。電網企業應積極利用債券市場注冊制改革、債券市場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債券品種創新等資本市場重大改革舉措,通過發行碳達峰碳中和債券、科技創新債券、鄉村振興債券、ESG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創新品種,持續探索資金融通新路徑,有效服務國家重大戰略。
三是開拓境外債券市場。電網企業應加強境外債券市場融資環境研判,持續跟進國際資本市場最新利率變化,合理安排境外融資的規模、周期及利率調整方式,盡量在資金成本較低時進行長期融資,不僅能夠有效降低融資成本,同時也減少流動性風險。
四是加強發債風險評估與防控,提高中長期債券發行占比。為保證債務風險可控,電網企業應以自身特點與發展狀況為根據,優化集團內部分級分類管理和債券全流程管控,科學選擇融資方式,合理采用量化和非量化相結合的財務風險預警工具來確定最優融資結構和期限結構,防止期限錯配、短債長投、兌付期限過度集中等問題。
政策層面
應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持續提升企業債的審核效率和成本優勢。隨著企業債注冊制改革的深入推進,企業債在定價方式和審核方法上都逐步市場化。但企業債的審核效率相較同期限其他債券仍有一定差距,且融資成本優勢不明顯,后續企業債的發行審批標準或將逐步向公司債靠攏。2023年4月,《中國證監會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企業債券發行審核職責劃轉過渡期工作安排的公告》發布,目前正處于政策調整過渡期,建議后續及時出臺企業債券審核政策細則,持續提升企業債的審核效率和成本優勢,放松對項目條件審查的監管限制,進一步推進企業債券市場化改革,從而更好發揮債券對實體經濟和國家重大戰略的支持作用。
二是進一步完善綠色金融認定標準體系。由于綠色項目認定標準體系的不完善,綠色項目屬性判斷不夠準確,一定程度上導致綠色項目融資支持力度不足,影響綠色金融債券市場的穩定發展。建議進一步完善綠色項目的認定標準體系,將為支持新能源消納開展的電網建設項目納入綠色金融體系內。
三是細化信息披露要求,提高信息透明度。當前我國綠色債的信息披露仍存在一些不完善之處,未來在政策上可從定性、定量角度對綠色債的信息披露進行優化管理,例如,要求不同項目披露對應專業指標、對應標準以及計量方法,并定期跟蹤后續投資情況及綠色項目所帶來的經濟效益。
(作者均供職于南方電網能源發展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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